瀏覽次數:4802 日期:2017/3/4 21:48:31
問:作為勞務派遣單位收到用工單位支付的款項后,開具了差額普通發票,代發的派遣員工工資是否確認為營業收入,我在稅務報上看到了不同的會計處理方式,雖然不影響納稅,但收入總額是確認是否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關鍵,請給予明確,謝謝!
答: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處理:
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,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,借記“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)”科目,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,借記“主營業務成本”等科目,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,貸記“銀行存款”、“應付賬款”等科目。
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,期末,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,借記“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(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)”科目,貸記“主營業務成本”等科目
例:某A公司一般納稅人,提供客運場站服務,2016年5月取得含稅收入106萬元,當月支付承運方運費21.2萬元,取得增值稅發票。
1.A公司提供應稅服務
借:應收賬款 1060000
貸: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0
應交稅金—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 60000
2.A公司支付承運方運費
借: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
應交稅金——應交增值稅(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) 12000
貸:應付賬款 212000
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處理:
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,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,借記“應交稅費——應交增值稅”科目,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,借記“主營業務成本”等科目,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,貸記“銀行存款”、“應付賬款”等科目。
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,期末,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,借記“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”科目,貸記“主營業務成本”等科目